
某初创科技型企业(下称“A公司”)与一家芯片供应商(下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独家供货协议。合同履行半年后,芯片市场供需逆转、价格暴涨。B公司为追求更高的利润,单方面以“原材料紧缺、产能不足”为由,停止向A公司供货,并转而以更高价格向其他客户出货。此时A公司已基于该合同完成了下一代产品的研发与预售,涉及订单金额达1200余万元。断供直接导致A公司面临全线停产、巨额违约赔偿及客户流失的致命风险。
A公司紧急联系我所。接到客户委托后,我所由徐佳律师牵头,组成专项法律团队,第一时间制定了“证据固紧+法律施压+商务谈判”的组合策略。第一步,全面梳理双方往来邮件、聊天记录及历史履约单据,锁定B公司明知A公司产品依赖其芯片,曾书面承诺保证供应,断供后仍在向第三方发货的关键证据链。第二步,迅速发出律师函,明确指出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及《民法典》第577条,A公司有权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B公司账户。第三步,在发出律师函后48小时内主动发起谈判,向B公司展示证据及保全裁定草案,使其意识到继续违约将面临账户冻结、商业信誉崩塌及关联客户连锁反应的三重风险。
最终,双方在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情况下达成和解:B公司立即恢复供货,并就断供期间造成的损失向A公司一次性赔偿210万元;同时,对原合同补充约定了“保供条款”及“违约阶梯赔偿机制”。A公司生产线在停工仅11天后全面恢复,预售订单如期交付,客户无一流失。
该案从接案到解决用时不到一个月,A公司创始人评价:“合同不只是几张纸,关键时刻是企业的救命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