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ESG监管进入制度成型期:2026年政策与法律解析

2026年4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标志着中国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监管体系迈入以制度实施为核心的“制度成型期”。在此前后,证监会、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共同构建起覆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宏观战略与金融支撑的立体化监管框架。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资本市场:ESG信息披露进入“强制合规”时代

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指导沪深北交易所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确立了A股市场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基础1。该《指引》明确将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列为强制披露主体,并要求其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此举宣告我国资本市场由长期的自愿披露阶段正式步入“强制合规”新纪元。

《指引》通过规定可持续发展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将信息披露责任直接提升至公司最高决策层面,强化了董事会在ESG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本次监管的核心创新在于引入“双重重要性”(Double Materiality)原则,要求企业从“财务重要性”与“影响重要性”两个维度识别实质性议题。“财务重要性”关注ESG议题对企业商业模式、财务状况的影响;“影响重要性”则评估企业运营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重大影响。这一转变使ESG真正成为衡量企业价值的关键变量。

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指引》强制要求采用“治理—战略—风险与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的“四要素”披露框架1。该框架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保持协调,旨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决策有用性。

生态环境:首部《生态环境法典》重塑企业环保责任

2026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该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4。这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典,整合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0部单项法律,实现了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系统化与法典化。

其重大突破在于设立独立的“绿色低碳发展”专编,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地位,并将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碳足迹核算等关键制度纳入其中4。这意味着相关行为已成为企业的法定义务,违反者将面临严厉处罚。法典还确立了“修复优先”的责任承担方式,强调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

为保障法典实施,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4月3日印发通知,要求地方主管部门更新执法事项目录与裁量基准。与此同时,《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省级地区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从行政体制内部压实了绿色发展主体责任。

宏观战略与金融支撑:协同推进制度建设

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特别强调对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能效提升要求。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企业减排路径提供了引导。《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分级评价机制,对“不合格”地区实行限期整改与约谈,确保国家战略有效落实。

金融支撑方面,2026年4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GB/T 46912-2025)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金融领域首部以“ESG”命名的国家标准,构建了“3分项、11维度、33议题”的三层评价体系,有助于防范“漂绿”风险,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可持续发展企业。

财政部正积极推进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已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气候准则(试行)》及鉴证准则,并正在研究九大重点行业的应用指南,为未来可能的全国性强制披露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设施。

结语:协同监管下的企业应对之道

当前,中国ESG监管已形成证监会抓披露、生态环境部强执法、发改委定战略、央行建标准的多部门协同格局。企业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数据基础薄弱、治理架构缺失、跨部门合规协调困难。

为此,本所建议企业立即采取行动: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ESG治理体系,明确各层级职责;启动实质性议题识别程序,科学评估风险与机遇;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支持,确保合规。展望未来,随着首批强制披露实践的积累,全国性强制披露或将逐步扩展。企业唯有主动适应,方能在新的监管环境下稳健前行。